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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双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一般会签订合同,这样的话对于双方来说才具有一定的保障。但是很多时候容易产生合同纠纷,对于合同履行地方面是有规定的。那么对于收货方是否算是合同履行地呢?下面就是为大家进行的相应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吗

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并不一样,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来执行处理,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怎么确定交货地点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

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应该适用如下规则: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卖人自己运输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应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的实际地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并不一样的,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来执行处理。对于交货地点双方也是可以进行约定,确认买卖合同管辖是很重要的。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咨询或直接委托,相信我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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